文/傅博
推理小说的本质是写实。推理小说的鼻祖爱伦·坡所创作之五篇不同类型的推理短篇,其事件发生场所都是现实地点,登场人物都是生活在现实社会的男女,杀人方法也与每天在报纸所报导的没两样,可说是日常社会的犯罪之文学化。爱伦·坡的继承者柯南·道尔的作品都遵守爱伦·坡的创作原则。之后,跟着推理小说之普遍化,作者需要不断创新,最初就是作品的长篇化。
短篇的长度适合单独杀人事件的记述,但是长篇化后,单独事件是支撑不了整篇架构,需要增加另外的要素,把故事复杂化。如人际关系的复杂化而引起的复数杀人事件;或是在故事里插入与故事进展没有直接关系的炫学,如卡尔之《三口棺材》里的密室讲义。这些创作形式可说是欧美推理文学黄金时代(一九一八~一九三〇年)的大主流,这些作品仍然保持写实的原则。当时把爱伦·坡以来的作品称为Detective Story,即“侦探小说”也。侦探小说的含意是,有侦探出来解决谜团的故事,与现在所说的本格推理小说相同。
推理小说的宿命是,不可使用前人使用过的诡计或谜团,每位作者需要确立自己的创作世界,如本格路线或悬疑路线,侦探的人性和人格塑造,或其归纳、演绎、直觉等推理方法。因为有这种不断求新的严酷要求,二次大战以后,成为世界文学的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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