杰西卡·兰格主演的《弗兰西斯》中,有一幕令我异常震撼。
影片根据上世纪四十年代的女明星弗兰西斯·法默的生平改编而成。主人公弗兰西斯·法默少年时就因为写作成名,三十年代进入好莱坞,顺利地成为明星。但她性格暴烈,屡次与别人起冲突,并渐渐走向极端。她会在片场失控发飙,与制片公司对抗,最终被母亲送进精神病院。最令人震撼的段落就在这里,在精神病院里,她被切除脑白质,成了看护们的泄欲对象。看护们向混混和士兵们收费,并在夜间放他们进来,排队凌辱弗兰西斯·法默。在精神病院里,她待了十一年。
在《杀死比尔》中,也有类似的情节;而在《换子疑云》里,精神病人仍旧是可以为所欲为的对象。不听话的,就会被送进“18号房间”——那是一间电击室。
普通人也默许了这种状况的存在。我同学的母亲,是个有几分能耐的女人,为了感谢她家的保姆长期伺候她瘫在床上的老父亲,在老父亲去世后,设法把这位从乡下带出来的、小学尚未毕业的女孩子送去当了护士,但普通医院显然是进不去的,怎么办?可以去精神病院。“反正精神病人也不知道痛,扎错了针,也不怕,而且他们说了也没人信”,她很自信地说。
上述状况,在正常状态下,是不被允许的,即便最虚伪的法律,也会对那种恐怖的轮奸进行追究,即便最强横的医院,护士玩忽职守也会被投诉。但在那里可以,那里是一个真空地带。所有的规则,在别处可以得到执行,那里却是个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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