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我没有使用面具,反正随意找到的那些人,以前从来没见过我,就算有时不巧,找到了“那家伙”的熟人,也没关系。反正割掉他们的鼻子和小指之后,最后我也会割断他们的喉管,就算让他们看见了我的模样,他们也永远没有机会成为目击证人,把我送上法庭。当然啰,就算被送上法庭,也是“那家伙”的事,和我没什么关系。
——冯自强Ⅱ手记摘录之二
最初,我把收集而来的那些鼻子与手指,都浸泡在一个盛满福尔马林液体的玻璃容器里。其实我也知道,只要自己睡着之后,可能醒过来之后,就是“那家伙”占据了这副躯壳。所以我得提防被“那家伙”发现了我的战利品。所以我一直都把那个玻璃容器放在抽水马桶的水箱里。但这样也不是长远之计,所以后来有一次当我占据躯壳的时候,便用他与我共用的这张身份证,在郊区租下一套房子,把战利品统统放在了小屋的抽水马桶水箱里。当然,我也带易秀莲去过那套房,还告诉她,那是我与她的“爱的小屋”。
——冯自强Ⅱ手记摘录之三
一段段令人毛骨悚然的记叙,令我不忍再看下去。
原来那位潜藏在我体内的冯自强Ⅱ,一直把一根根手指和一粒粒鼻子藏在卫生间的水箱里。作为侦探,我曾无数次搜索过调查对象家里的水箱,却从未想过看看自己的水箱里是否藏着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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