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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篇 百万案 第六章 雪会、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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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罢榷茶之法,而使民得自贩,

于方今实为便,于古义实为宜。

——王安石

“汪石能让利救京城粮荒,是仁人君子之举,按理应该不会卷骗官贷。”周长清道。

“我也正是为此,未见他,就先信了六分……”冯赛边回想,边慢慢言道,“见了他,看他说话行事,十分慷慨大度,就又信了三分。等做了盐引和茶引交易,见他做事果断豪爽,就信了十成……”

冯赛初见汪石是元宵节后,那时他正忙着帮周长清四处寻商人卖盐引。

大宋财赋中,茶、盐两项收入占到一半,是朝廷经济支柱,因此始终被禁榷专卖。宋初,沿用唐制,官产官卖,民间不许私产私卖,私炼三斤盐便是死罪。但官营弊端重重,强买强卖,质劣价高。耗费重,收利少。卖不出去时,便当作税项,硬行抵卖给百姓,引起无数民怨。

后来由于边地军队粮草匮乏,为鼓励民间献纳粮草,才推出了“交引法”,商户向边地运送粮草,叫“入中”,朝廷给予茶盐钞引,商户凭钞引,可到茶区、盐矿兑取茶盐,自行销售。

为进一步鼓励商人,仁宗嘉祐年间,又曾推行“通商法”,茶盐生产、贩卖都不再管控,朝廷只收租税。茶盐收入因此增长十倍以上。

此后,茶盐制度几经收放更变,直到当今天子重任蔡京,于政和二年推出“长短引法”。此法折中“交引法”与“通商法”。商人在京城榷货务购买盐钞茶引,而后到茶盐产地,向产户购买茶盐。双方自行交易,但必须到当地市易税务,点检登记货色、重量、价钱,用官制笼篰封装加印,途中严禁私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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