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宋高宗在秦府转了一圈,闻听秦桧去世,不由得长出了一口气,对杨沂中曰:“朕免得膝裤带匕首”(《南宋杂事诗注》)。宋高宗与秦桧这两位联袂主演议和大剧的君臣,表面上和谐,实则暗流涌动。金国因把南宋宰相任免权写进了合约里,所以秦桧“挟虏势以要君”,对宋高宗多有威胁,君臣两人形成了相互威慑、相互牵制、相互利用的关系。
政客之间的结盟是为了共同的利益目标,这里面没有丝毫的信任可言。宋高宗裤子里揣着匕首,一直提防秦桧,可见对秦桧多么不信任。秦桧有了强硬的后台,在南宋官场中可以用“为所欲为”来形容,贪污敛财、结党营私、打击政敌、残害忠良等,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就差废皇帝了。大领导与“二把手”之间的关系何以发展到了白热化?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与爱,矛盾当然是一点一点积少成多。
朱熹在《戊午谠议序》中提到秦桧“开门受贿,富敌于国,外国珍宝,死犹及门”。在别的官员那里贪污敛财还得藏着掖着点儿,秦桧不需要废话,公开敛财。《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记载:“监司、帅守到阙,例要珍宝,必数万顷乃得差遣”、“腊月生日,州县献香送物为寿,岁数十万”,达到了富可敌国的地步,秦桧的家产甚至远远超过了宋高宗。导致朝廷财政危机,国库一点剩余都没有。秦桧还觉得不过瘾,下令增税,结果一定是“民力重困,饥死者众”。钱多得花不完,搞得养子秦很是头疼,每天无所事事,终日以融化金银、打造酒器为乐(《宋稗类钞》)。财富的来源在于秦桧权倾朝野,这个“二把手”绝对不简单。秦桧弄死岳飞后,有了矫诏(假托或假传皇帝诏书,或者篡改皇帝的诏令)的司法权力,《宋史·刑法志》载:“飞与舜陟死,桧权愈炽,屡兴大狱以中异己者。名曰诏狱,实非诏旨也。其后所谓诏狱,纷纷类此,故不备录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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