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恒的时代即将落幕,回首他执政的二十三年,司马迁在《史记·孝文本纪》中很用力地总结了他的许多政绩,然而却依旧没能概括全面。是非功过后人说,我们能看到的,就是一个有血有肉、尽可能用理性掩饰欲望的一代贤君。
文帝后元六年(公元前158年),天下大旱,蝗虫肆虐,刘恒下了一道诏书,内容一共有七条:
第一,要求各地方政府做好安稳百姓的工作;
第二,下令免除了诸侯国向中央朝廷的进贡;
第三,允许百姓在原本仅限政府开发使用的山林水泽中打猎、捕鱼;
第四,减少了许多刘恒个人的衣食用度和游乐;
第五,削减了在刘恒身边郎官的人数;
第六,从粮仓中拿出粮食发放给灾民;
第七,让穷人用爵位换钱。
这是《史记·孝文本纪》记载的刘恒的最后一件政事了。
史迁紧接着梳理了刘恒个人的主要政绩,我将之总结成了四点:
首先,刘恒生活节俭。
刘恒一共在位二十三年,这期间不论是宫室还是园林,包括马、狗、衣服、车子,没一样有过数量上的增加。遇到战乱或者大型自然灾害的时候,总是把自家园林打开让老百姓进去采摘、打猎、耕种。
有一次他想建造一座露台,工程预算要耗费百金。刘恒一听就气不打一处来,愤怒地说道:“你们这瞎搞啥啊,知不知道百金可是相当于一个中产阶级家庭财产的总和?我现在在先帝留下来的宫殿里明明住得好好的,干吗要花这么多钱再建一座宫殿?咱政府又不是钱多得没地方使了,我看还是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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