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过了一个半年,我才打出这通电话,该来的终于还是来了。
他知道我为什么来罗马。他派了一辆豪华轿车到机场接我,还有一个人接我过海关。那天晚上,我进入他的办公室时,我记得,他穿得很正式,跟我一样正式。我们都穿着黑灰色的法兰绒单排纽礼服套装,里面穿着白色衬衫,系着绫纹平布的领带——我的领带是红蓝色,他的领带是绿黑色。我们晚上八点钟就开始坐在他的办公室,以为九点的时候会出去吃晚餐。一夸脱波旁酒,一桶冰块,还有两只玻璃杯。后来的七个小时,我们一直都在喝酒,晚餐早已被我们抛之脑后了。第二瓶酒都已经空了,这是我喝酒喝得最快的一次,后来,回到美国后的几个月,我都没敢再碰烈酒。
但是,那样的场景下烈酒就像水一样,或者更准确地说,像汽油一样,我的肾上腺素急剧增高。如果点燃我们喝进肚里的酒,那哈维恐怕早就被烧焦了。我忽然理解了他为什么能喝这么快、这么多:他这一生没有片刻不受外部威胁。
房间里异常安静,后来他用他那低沉的声音说:“我知道你为什么在这儿,没关系,你是在帮另一个男人做这件事。”
“我并不情愿到这里来,”我回答说,“但是我知道为什么他会把这项任务派给我,那是因为,至少我知道你做了什么获得了什么,也知道你代表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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