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一帖
费了半天劲,终于拨通了警局,看来这条线还真忙,该不会那么多人都和我一样忙着自首吧。
"首都警局吗?我向您自首!"
"犯啥事了?"
"我传了一百九十九张艳照给我朋友。当时稀里糊涂的,还以为这是公民的合法权利呢,唉,我后悔死了??"
"一百九十九张没事的,要两百张才算违法。你这样的情况我们不受理。"
"难道就差这一张啊?"
"这个嘛,我们是依法办案,差半张也不行。要不你再给你朋友传一张,凑齐了数,我们好办事。"
"这还不简单,你稍等-OK了!"
"这就成了。你哪里的?"
"杭州的。"
"杭州,那你到杭州当地的派出所去自首吧。"
"杭州公安后知后觉,至今没有表态说那样做违法;你们觉悟高,我要向你们自首!"
"既然杭州还没这规定,那你就别自首了。"
"那可不成,我要挽救我自己,非自首不可,否则,我在罪恶的深渊??"
"有病!"
"你才有病!我只是在行使公民自首权而已。杭州自首不了,我就投奔北京。?也无法剥夺我自首的权利!"
"早知今日,何必当初!"
"我糊涂啊,上了香港警察的当。起初他们也说这样做违法来着,后来又定性说朋友间传阅不违法。我就这样中了资本主义的邪,自己堕落不算,还腐蚀了朋友-幸亏你们这次及时表态,才使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不,是罪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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