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昭岛事件’,我先说说一般大众是怎么看待这桩案件的……”昭岛悟抬起头望着天花板开始了叙述。
“现根据新闻报道和法院裁定的事实来讲吧。那是昭和五十一年(一九七六年),养父义明是昭和十七年出生(一九四二年)的,当时是三十四岁。养父义明前科累累,虽然不全是真的,但确实因为蓄意纵火和盗窃被判了两年刑。案件发生的时候,他正处于三个月的假释期。法律规定假释期间罪犯必须在福利机构里工作,就这样,他来到了稻冢市的穗波宏济会。
“那里要求早睡早起,晚上也不允许看电视,只能老老实实地干活。养父会烹饪,经宏济会的主管介绍,之后他去了新稻冢站前一家名为‘柏’的饭店里做厨师。就是在那里,养父陷入了赌博的旋涡。为了还赌债,他先向饭店的同事借了钱,又问穗波宏济会的主管掘山先生借,最终借了高利贷,整天躲避追债的,处在一种几乎无法正常生活的状态。”
吉敷默默地点着头。
“养父虽然做事非常认真,却是个极端胆小、意志薄弱的人。所以说,被人戏弄也是必然的事情。为了还债,他向当时交往的女朋友河田敏子借了钱。河田瞒着她的母亲和姐姐,把存款全部取了出来。这么一来,养父总算把高利贷还上了。但这下变成女朋友的家人追问他了。偏偏这时候,‘柏’的老板又发现账款不对,好像是少了几万元。养父理所当然地受到了怀疑,虽然养父反复辩解说和自己无关,第二天还是被辞退了。那天也就是案发日,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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