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每个人的一生都存在决定命运的那一天。那一天可能由坐在纺车边、一边纺织命运丝线一边咕咕哝哝、浅吟低唱的命运三女神选中;或者,可能由虽然运转缓慢,但无时无刻不在转动的上帝的命运之轮决定。那一天可晴可雨,或暖或寒,很可能已经降临,我们却不自知,甚至要靠日后回想才有所察觉。
但不管怎么说,我们每个人都有这么一天。而如果结果令人悲伤,倒不如不去回想探究。你会发现任何事都会伤人,并且是无谓的伤害,因为事到如今,尘埃落定,什么都改变不了。
我发觉这里存在逻辑解释不通的地方,接近神秘主义。当然,这一观点会引来时髦的驱魔人或拿着水晶球唬人的半吊子的耻笑,而那些心理学家、社会学家及社会工作者会用独特的专业术语告诉你,他们相信有办法控制决定时间、地点、事件——每个人必然面对的那一天——的背后力量。但他们都错了。和我们大多数人一样,他们也都是事后才明白。
具体到这起案子——“案子”这个词用在这里十分恰当——是关于一个我三十五年未见的男人被谋杀了。我们最后一次见面是在一九三二年夏日里的某一天——确切地说,是一九三二年夏日里的某一天傍晚,在布鲁克林的大街上。那天之后我们便各奔东西,从此没再见过面。
那时我们都才十二岁,我会清晰地记得那个日子,是因为第二天我们全家就搬去曼哈顿了。那是翻天覆地的大事。可怕的是,日后我仍清楚地记得道别时的场景,以及最后说的话。现在我明白了,那一天正是那个男孩的“命运日”。生死之际,正如人们常说的——尽管那枚要命的子弹三十五年后才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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