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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艰苦中的奋斗 被寄养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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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在家乡浙江岱山县领导组织盐民运动、后来担任于都县委书记、胜利县委书记的金维映,1933年秋天被组织调到瑞金县,担任扩红突击队总队长,后调人中央组织部,任组织科长。1934年初,出席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届代表大会,当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当年春夏之间,30岁的金维映和37岁的中央组织部部长李维汉结婚。

李维汉曾赴法国留学,与周恩来、赵世炎等共同组织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回国后担任中共湘区执委会书记。1928年党的六大后,历任中央巡视员、中共江苏省委兼上海市委组织部长。在中共中央六届二中全会上被增补为中共中央委员、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后代理中共江苏省委书记。之后去莫斯科学习,回国后任中央组织部干事、部长。

1934年10月份,夫妻俩参加红一方面军长征。李维汉兼任军委二纵队司令员和政委。经受了长征九死一生的磨难和饥寒交迫的煎熬,夫妻俩终于在陕北苏区安定下来,在相对稳定的环境里,金维映有了身孕。

中共中央机关来到志丹定都后,李维汉和金维映住在炮楼山下。1936年9月9日,金维映忽然临产,由贺子珍、刘英、李坚贞三人帮助接生,生下了一个男婴,大家欣喜万分。

李维汉和金维映给孩子起名罗小金(即李铁映),“罗”是取李维汉的原姓,“小金”里面含有金维映的姓。孩子是他们爱情的结晶,用孩子的名字佐证着他们俩人心心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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