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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 大国家党代表朴槿惠 为遵守约定而做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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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担任党代表的两年三个月期间,最心痛的是《行政中心复合都市特别法》通过的那段时间。原本在第十六届国会上通过的《新行政首都特别法》,在2004年10月21日被宪法裁判所判定违宪。随即在国会,朝野成立了新行政首都后续对策特别委员会,讨论此问题。大国家党以将燕岐、公州地区建造成多功能复合型都市为目标,与执政党达成了协议,但是政府执政党却在2005年2月5日提了移转十六部四处三厅政府机关的特别法案。

与执政党不同的是,大国家党内对于这个问题分歧很大。有些人主张,既已被判违宪,就干脆当作没这件事持反对票即可;但有些人主张,既然是第十六届国会通过的,我们大国家党有责,所以应该与执政党协商,持赞成票使其通过。

在农历新年之后的2005年2月11日,我召开了对策会议。经过两小时的会议后,我下了结论:“现在已经无法当作没这件事而回到原点,我们也有责任在身,所以在特委会应该尽量与执政党协商,并在议员总会上决定党的决议。”而且我嘱咐身为特委会大国家党监事的金学松议员,要在特委会尽最大努力。2月23日朝野特委会协定的方案是十二部四处二厅移转到燕岐、公州地区,国家财政支出的上限为八兆五千亿韩元。

刚好那天是正月十五,早会结束后我就出发参加在釜山海云台沙滩所举行的赏月庆典以及釜山大学经营研究所的演讲活动。我在首尔站搭乘KTX(韩国高铁)南下釜山,就在快到大田时接到了秘书室的急电,说特委会的朝野协商完成了,需要立刻召开议员总会,要我赶紧下车改搭前往首尔的列车回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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