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广东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张海在狱中检举他人有立功表现,将15年刑期改为10年,所得赃款收缴,发还健力宝集团。
张海获减刑的理由与商业无关。据法院透露,张海于2007年2月7日检举揭发同室服刑的张某曾伙同他人在佛山市禅城区入屋抢劫致人死亡的事实,警方据此侦破该案,构成立功,因此将其原判刑期减少5年。
至于李经纬则一直被“关”在广州的一家医院里。
2010年4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认定李经纬的三位下属犯有贪污罪、受贿罪,其中一人执行有期徒刑18年,其余两人各获刑14年。此案的第一主角李经纬则“因身体健康状况不能参加庭审,法庭中止对他的审理”。据称,年届七十的李经纬在当年健力宝改制后中风,身体偏瘫,长期住院休养。一位律师告诉媒体,虽然因病被允许暂时中止审理,但是李经纬身体一旦转好,就要出庭面对贪污的刑事指控。
这就是健力宝故事最具黑色幽默的结局:没有一个人——包括李经纬本人,希望他的身体好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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