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月30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科龙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主犯顾雏军的行为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三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扣除羁押期,实际执行10年,并处罚金680万元。同案其余7名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至1年不等。顾雏军等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4月,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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