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达德的车是辆翻新得相当完美的一九四九别克敞篷跑车,是那种偏乳黄色的象牙白。车身是漂亮的流线型,前面有金属铬质格栅,看上去就像鳄鱼的牙齿。白胎壁轮胎,车里装饰的是富丽堂皇的红色真皮。车子闪闪发光,就像你在电影里看到的那样。在我们从车库开出来到阳光下之前,戈达德把车的布质顶棚打开了。
“这辆车速度真不错!”车子加速开上高速公路的时候,让我大吃了一惊。
“三点二立方英寸,直列式八汽缸引擎。”戈达德回答。
“天啊,这真是个宝贝。”
“我把它叫做忒修斯之船。”
“哈。”我咯咯傻笑着,仿佛知道他在说什么一样。
“你真应该看看我刚买到它的时候是什么样的——就是一堆垃圾,我的老天爷啊。我妻子以为我疯了。有五年时间,我每个周末和晚上都在翻修这辆车,从里到外——我的意思是,我换了每一个零件。当然也都是真品,但是我不认为现在这辆车里还有任何原来的痕迹了。”
我微笑着靠在座位上。车里的皮革像黄油一样光滑,陈旧但却好闻。阳光洒在我的脸上,风呼呼地吹过。在这辆漂亮的古董敞篷车里,我和我要出卖的公司的CEO坐在一起——我不敢确定自己的感觉如何,是攀上了至高顶峰的骄傲,还是卑鄙无耻下流?或许两者皆有。
戈达德不是怀亚特那种一掷千金的收藏者,怀亚特的飞机、游艇、宾利成群;也不像买野马车的诺拉,或者其他任何一个在拍卖会上买下收藏车的特莱恩公司的跟屁虫。他是一个真正的老派车迷,会亲自修理汽车的汽车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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