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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指出犯人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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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是腿脚灵便的人’这样一来,推导罪犯的条件又要反过来了。”

阿响斜着眼睛看看懊恼着,露出虎牙的楠等一,继续淡定地研讨案子。

“符合这个条件的当事人一共有六个。杉江梓、莲见皓一郎、五十岚干世、千种君惠、明日香井深雪,还有我。其中,光考虑这第二个案子,能排除嫌疑的是谁呢?

“就杉江梓而言,她非常害怕狗。这个事实可以成为排除嫌疑的依据。听说她曾经在旅行目的地,目睹到空难现场。她当时看到野狗吃尸体,从那以后就害怕狗了。事实上,即便在青柳家的庭院里,她也害怕竹丸,绝不敢靠近。在17日下午的时候,她没有任何必要撒谎。因此,如果她是罪犯,肯定一开始就没有想过利用竹丸来放下门钩。——即便想过,肯定也不会付诸实施的。

“五十岚干世也一样。17日下午,在青柳家的庭院里,他被竹丸扑倒后,病就发作得很厉害,非常痛苦。如果那是因为对狗毛过敏的话,他恐怕不会冒着再次发作的危险而去接触竹丸的。——可以排除五十岚干世。

“至于千种君惠,刚才排除凉子嫌疑的理由也适用于她。17日下午,她和美岛夕海一起到达青柳家,比其他人来得晚。因此,她没有看到青柳在庭院里调教竹丸的场面。她也不知道命令那条狗所必需的话语。所以她也不是罪犯。

“还有一个人,就是我,不过请大家把我排除掉。因为22日晚上,是我刚刚接受阑尾炎手术后的第三天,按照当时的身体状态,无论如何也不可能从病房里溜出,跑到这里来。大家可以询问医院,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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