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得事先声明,以下所陈述的内容,并非真人真事。
所谓真人真事,大概是指被视为“真正发生过”的“故事”吧。
可是即使这“故事”是叙述者或记录者的亲身体验,也无法保证那是“真正发生过的事”。传闻的情况就更不用说了,即便采访求证,也难以确定真伪。
要将客观的事实原封不动地转换成语言,原本就是不可能的事。
所有的体验皆是经由主观的解释转化为资讯。如果不从“我见我闻”的资讯中剔除掉“我”,就没办法抽出客观的事实。然而相对地,抛开“我”的目击证词和体验,仍然是无法成立的。排除掉感想和解释、非主观的目击证词和体验,做为一个“故事”,无疑是平淡泛味至极的。
因此接下来描述的事,难以称为“真人真事”。
我的手边有一篇小学生写的作文。关于明显的错字、文法上的错误,我做了最低限度的修正。
娃娃的乐器四年三班□□□□□
三月三日是女儿节。女儿节的时候,要摆饰娃娃人偶。我喜欢五人乐队。因为他们拿的太鼓和笛子跟真的一模一样,却做得很迷你精致。每当摆饰娃娃时,只要到在摆上五人乐队的时候,我便会拜托大人说,“让我来放嘛。”奶奶跟妈妈都说男生摸娃娃不好,可是还是说,“真拿你没办法。”然后让我摆饰五人乐队。要是弄坏或搞丢就糟糕了,所以我拿的时候总是很小心翼翼。放好之后,就只能欣赏到收起来为止,所以我尽量慢慢地摆上去。我觉得制作出这么小巧的太鼓和笛子的工匠真是厉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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