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人类有经济活动以来,所有的经济学家和政治家都一致认为,社会的经济形式决定着社会的性质和人类社会的发展轨迹。而股份制形式则是现代社会的经济中最活跃和具有社会推动力的先进经济形式。
新中国成立以来,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中国社会,几乎只有一种经济形式——国营集体经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股份制经济形式开始被人们渐渐认识和接受。最早出现于中共中央文件上的“股份”二字是1985年的中央1号文件,这对当时的中国甚至全世界都是一次令人震惊的事件。因为在许多年里,“股份”和“股份制”在中国这个红色政权的国度里,它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是“剥削阶级的产物”。现在,既然被中共中央文件明确提出要“大力提倡”,这不能不说是对实行了几十年一贯制的国有集体经济的一场革命。
“股份制”在今天的中国人眼里已经不再是什么新鲜玩意儿,可在二三十前年的中国,它与当时农村所开展的“分田到户”搞包干一样,是实实在在让一些人感到不可思议的、与“复辟”和“政变”没多大差别的惊天动地的事。
中国的股份制谁最先搞?忙碌的经济学家们似乎还没有时间来总结,当今的历史学家们又因为缺少实地考察与调查的能力而在书斋上添不出新的真实的东西,这样的责任让我们这些文学家来完成实在有些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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