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4月26日,南京雨花台。
这个被南京人称作“杀头台”的地方,这一天成了万众瞩目的地方——上午11时30分,由军事法庭将罪犯验明正身后,谷寿夫被押至此地,随即由国防部警卫第一团班长洪二根在围观市民的欢呼声中,一枪将谷寿夫毙命于泥草地上……
审判谷寿夫的同时,南京军事法庭对进行“杀人比赛”的向井、野田及其他几十名日本战犯也进行了审判与处决。
至此,东京审判和南京审判画上了句号。
写此书时有一件事始终令笔者不解。如在南京审判谷寿夫时,笔者看到判决书后面的附件中有大量关于日军抢劫财物的案例,如: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凤游寺十一号商民沈秀荣被拉伕至今生死不明。同月十日晚,日军复率多人,将沈秀荣家所有家具及生财抢掠一空。(证人华云喜、沈王氏)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在凤游寺抢劫商民王加德所有家具财物等件。(证人方述福、王韩氏)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二十日,在白下路穆家巷一号抢劫胡廷珍家所有财物,将阖家老幼痛殴后纵火焚烧房屋,并将胡樊氏掳去,至今生死不明。(证人胡廷珍)
民国二十六年十二月间,在大石坝街五十号抢劫国医石筱轩名贵书籍四大箱、字画古董两千余件、木器四百件、衣服三十余箱。(证人石筱轩、张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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