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中国的老百姓是最讲理的,百万三峡移民更是如此。但有时候,讲理也不容易。比如说早先的三峡移民条例上明文规定,那些表现不好、吃过官司坐过牢的人不允许列入移民的名单中。这让许多不想搬迁的人感到不理解。噢,我好端端的良民一个,就是因为恋着自个儿的家乡不愿搬迁,你们干部一次次上门做工作,逼得我们非走不可。那些坐过牢犯过事的人倒好,可以安安稳稳地呆在库区不走,这是哪门子的理呀?
没有人能回答出来。移民干部非常伤脑筋。
解释只有一种:国家考虑为了不让三峡移民给迁入地的政府和群众带来麻烦,所以作出了这样一条规定。
政府想得如此周到,但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却未必让移民迁出地和迁入地的干部群众满意。
迁出三峡库区的人认为,既然承认三峡移民是牺牲个人利益服从国家利益,那么,为什么只让普普通通的百姓作这种牺牲,那些曾经犯过事、对国家和人民欠过情与债的人就不能让他们也牺牲牺牲?
对于这个问题,移民干部们也未必解释得清楚。
犯过事的人也有理呀:好好,过去我是犯过事,做过坏事。可现在我出狱了呀!改造好了呀!是个普通公民不是?那为啥就不能让我们也为三峡建设贡献些力量?牺牲些可以牺牲的利益?别人不愿意搬迁,我们愿意呀!我们愿意做一名光荣的三峡移民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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