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雅的货和永胜的样没想到出奇地准时,刘经理在我心中的分量更加重了。
永胜在第十四天给我们传了一个合同书,我高兴得几乎疯掉,这就是对我这段时间的付出最好的证明。
在这次供应商的评估中,丁经理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其实在人生漫长的旅途中,总有那么几个人是最重要的,也许有的是成就了自己的爱情,有的是成就了自己的事业,如果将来我的事业成功了,那么丁经理和刘经理无疑是最重要的人。
当我把合同书交给客服科张科长,希望他尽快把这份合同签好,盖好公章时。他简单浏览了一下合同的内容,却严肃地告诉我,这份合同没法签,因为内容过于偏向永胜,完全是一份不平等的合约。最好和客户那边商量一下,修改合约。当我把这个情况告诉丁经理,征求她的意见时,丁经理却不耐烦地说:“你们工厂是怎么回事啊?别的工厂都没问题,就你们工厂特殊啊!合同是香港总公司定的,我这边是一点忙也帮不上,你们不要半路杀出个程咬金啊!”
我一听头就大了,心里埋怨张科长,在这种卖方市场情况下,供应商和客户的合同会公平吗?如果是海封传给永胜的合同,也一定会引起永胜的抗议的,那些钻研工厂制度和合同的文员怎么会白拿薪水?
经过一次次的沟通,海封勉强做出了让步,同意签字盖章,不过补充了条款,以另外一份合同形式传真给永胜,丁经理象征性地在上面签字,并没有盖章。张科长看了我从永胜带回的合同复印件,也没多说什么,以沉默的方式下了台阶。事后证明,其实这只是一个形式,只要没有闹翻,很少会从合同上面来行事的。东莞的工厂就是这样在正规和不正规之间徘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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