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四零年九月九日,里斯本第十七警察局记录十五点二十二分马基·达·弗隆泰拉街四十五号房一位妇女挂电话来请求协助捉小偷,阿尔康塔拉中士和布朗哥中士当即驱车前往。
十六点零七分阿尔康塔拉中士和布朗哥中士返回汇报:
一、埃斯特勒娜·罗德利格,罗马天主教派,寡居,生于一九零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葡萄牙公民。美洲中部的哥斯达黎加共和国领事,住马基·达·弗隆泰拉街。
二、让·列布朗,新教徒,未婚,生于一九一零年一月二日,法国公民,银行老板,目前无固定居处(难民,葡萄牙旅行签证)。
埃斯特勒娜对事情的经过解释如下:“我要求拘捕偷窃我财物的让·列布朗,我认识列布朗只有几周的时间。他经常到我的别墅来拜访我。五天前我发现一只很重的金手镯不见了(十八K,一百五十克,上嵌大小宝石数颗),是亚历山大·赫尔库朗诺街的珠宝商米格尔·达·佛茨造的,买价为十八万埃斯库多。我当着列布朗的面指责他偷了我的手镯,他自己也承认了。我责令他最迟在今天中午十二点之前将东西退还我。但是他没有照办。”
那个叫让·列布朗的外国人交待如下:“我并未偷她的手镯子,只是受罗德利格夫人之托将这只手镯拿去卖。后来因没有遇到买主,就将原物退还了她本人。”问:“罗德利格夫人说手镯没有在她那里。您能不能将手镯取来?要不,您能不能告诉我们手镯现在放在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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