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贞丈人吉,无咎。
丈人,《诗》所谓“老成人”也。夫能以众正有功而无后患者,其惟丈人乎?故《彖》曰:“吉,”又何咎矣!
《彖》曰:师,众也。贞,正也。能以众正,可以王矣。刚中而应,行险而顺,以此毒天下,而民从之,吉,又何咎矣!
用师,犹以药石治病,故曰“毒天下”。
《象》曰:地中有水,“师”;君子以容民畜众。
兵不可一日无,然不可观也。祭公谋父曰:“先王耀德而不观兵。”夫兵戢而时动,动则威;观则玩,玩则无震,故“地中有水,师”,言兵当如水,行于地中,而人不可知也。
初六:师出以律。否,臧凶。
《象》曰:“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师出不可不“以律”也(1),否则虽臧亦凶。夫“以律”者,正胜也;不“以律”者,奇胜也。能以奇胜,可谓臧矣,然其利近,其祸远;其获小,其丧大。师休之日乃见之矣,故曰“凶”。
(校注)
(1)“不可不以律也”,《苏氏易传》作“不可以不律也”,误。
九二:在师中,吉,无咎。王三锡命。
夫师出不先得主于中,虽有功,患随之矣。九二有应于五,是以“吉”而无复有咎。
《象》曰:“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赏有功而万邦怀之,则其所赏皆以正胜者也。
六三:师或舆尸,凶。
《象》曰:“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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