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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卦(第三十)离上离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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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

火之为物,不能自见,必丽于物而后有形。故“离”之象,取于火也。

利贞,亨。畜牝牛吉。

《彖》曰:“离”,丽也。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

言万物各以其类丽也。

重明以丽乎正,乃化成天下;柔丽乎中正,故“亨”,是以“畜牝牛吉”也。

六丽:二、五是柔丽中正也。物之相丽者,不正则易合而难久,正则难合而终必固。故曰“利贞,亨”。欲知其所畜,视其主。有是主,然后可以畜是人也。有其人而无其主,虽畜之不为用。故以柔为主,则所畜者,惟牝牛为吉。

《象》曰: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

火得其所附,则一炬可以传千万;明得其所寄,则一耳目可以尽天下,天下之续吾明者众矣。

初九:履错然,敬之,无咎。

《象》曰:“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六爻莫不以相附离为事。而火之性灾上者也,故下常附上。初九附六二者也,以柔附刚者,宁倨而无谄;以刚附柔者,宁敬而无渎。渎其所附(1),则自弃者也。故初履声错然敬之(2),以辟相渎之咎。

(校注)

(1)渎其所附:《苏氏易传》作“渎其所以附”,“以”字衍。

(2)错然敬之:《苏氏易传》作“错然敬二”,亦通。

六二:黄离,元吉。

《象》曰:“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黄”,中也。阴不动而阳来附之,故“元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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