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日的蚊虫很是扰攘,让我本想在屋檐下静静站立一会儿都不能够。我鼓起勇气,走到了前门,敲了敲门。
门很快打开,他站在我面前。
扑面而来的,是我熟悉的气味。薄荷味的洗发水,带一点点金盏花的甜味。那是永远叫人无法抗拒的气味。
他穿着白色的T恤,没有任何数字和图案的T恤,像从大市场买来的七块钱一打的那种廉价货,洗的发旧。还有一双灰色的塑料拖鞋,露出圆圆的脚趾和修建整齐的指甲。
我就这样,又出现在他的视线里。我承认,就在那个时刻,我还没有意识到这种重逢究竟意味着什么。直到我看到他的眼睛,我已经想好的话已经忘记了一半。哦不对,是已经完完全全地忘掉。——我能从他的眼睛里看到了那个仰头的自己,是那么虔诚和卑微的表情。竟然一如曾经。
我这是怎么了?
请老天作证,这些时日,我几乎忘记了“路理”这两个字的结构和笔画,连念都许久不再念起。可是,是谁说过,遗忘是为了更深刻的记忆?
我不由自主的伸开手臂,跌进他的怀抱里。
幸好,他没有拒绝,而是也抱住了我。
我们就这样拥抱着,这一秒,所有的疑问都被抛到脑后,我提都不想提起。“我病了,一场大病,差点死掉。”他在我耳边轻声说。
我全身都颤抖起来,他在解释。解释,是不是就表明他在乎我的伤心呢?原来他在乎,他在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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