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峄山之碑野火焚,枣木传刻肥失真。”这是唐代大诗人杜甫《李潮八分小篆歌》中的诗句,诗中提出的“峄山之碑”,就是著名的六块秦刻石中的《峄山刻石》。《史记·秦本纪》载:“始皇东行郡县,上邹峄山立石。”内容还是歌功颂德的,字还是李斯写的,其书法价值和《泰山刻石》是一样的。但它的命运,连《泰山刻石》都不如。
(秦)李斯《峄山刻石》
据唐代封演《封氏闻见录》卷八“峄山”条载,北魏时期,太武帝登峄山,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派人把它推倒了,“然而历代摹拓以为楷则。邑人疲于供命,聚薪其下,因野火焚之,由是残缺,不堪摹拓”。杜甫说的就是这件事。这大概堪比把《石鼓》拿来做米臼了!所幸的是在乡人焚烧之前,已有拓本,刻于枣木板上。明代杨士奇《东里续集》称《峄山刻石》有七种翻刻本(今称有九种之多),即“长安本”“绍兴本”“浦江郑氏本”“应天府学本”“青社本”“蜀本”“邹县本”等。《宋史》记载,郑文宝曾据徐铉的摹本翻刻。今西安碑林所藏《峄山刻石》,便是南唐徐铉摹写、郑文宝重刻的,现存于西安碑林第五室,圆首方座,通高2.18米,宽0.84米,两面刻文,共十五行,满行十五字。此石刻于宋淳化四年(993),距今有一千多年的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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