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成为安汉公的元始元年,恰好是公元1年。他篡夺汉王朝建立以“新”为名的王朝是公元8年之事,而他和新王朝都于公元23年灭亡。
如前所述,王莽因杀害自己的长子夫妻而赢得“为了忠义,不徇私情”之美誉。
事实上,在这之前,他也曾经杀害自己的次子。
事情的缘由是,他的次子王获杀了一名奴隶。认为罪不可恕的王莽,便命令儿子自杀。
——安汉公是前任大司马。这么高贵的人,为了区区一名奴隶的命而让自己的公子偿命,他的所作所为实在令人由衷钦佩。
世人感动之余,莫不如此称赞王莽。
人无贵贱之分,现在的人们看来,自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在公元前数年的中国,贵族的命和奴隶的命可是天壤之别。
听到这件事的人,其反应之强烈,远超乎现代人所能想象的程度。
但对这起事件的处置评价,也因人而有极大差异。
将贵族儿子的命和一名奴隶的命视为等同,且做如此的处理——有人因此对王莽的评价甚高。另外一些人则认为,他是害怕儿子的罪会连累自己,所以不得不以冷酷手段处分,这是六亲不认的利己主义者。由他过去的表现和日后的所作所为来看,王莽应该属于后者。
但他命令次子自尽一事,确实给了下层人民这样的期待——王大人一定会为我们做一些事的。
王莽对上层人士则将儒教运用得淋漓尽致。儒教的教义之一是:有德者受天命成为支配天下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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