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明代的管理以前,让我们回头整理中国文官制度的发展经过。一般说来,即使是在一个公司组织或是非营利组织,对其公司内的员工也都会有考核的制度,目的是为了了解员工的工作表现,使得能干的人可以得到最适当的工作,表现好的升迁,不好的贬退。这种制度中国起源得很早,早在战国时,法家的理论中就已经讨论,要如何使一个人清楚他所处的职位,清楚这个职位所应负的责任,做了一段时间之后,看他是否符合这个职务的需求,做得好就留下,做不好就换掉。汉朝时候,实行的方法相当简单,长官可以向政府推荐一个人去做什么事,担任什么职务。如果政府觉得这个人真的不错的话,经过一段考试,看他对于一些实际问题的意见,就会派给他一个职位。这个职务通常第一年是代理,如果做得不错,第二年就可以正式任用。如果做得不好,则不但这个人要免职,推荐他的人,也就是他的保举人也要一并受罚。如果做得好,保举的人也一并受到奖励。所以汉代的察举制度是兼具选拔与考核制度。汉朝的官员基本上是向自己的上司负责。举一个例说,郡县长官可以挑选自己要用的吏。接任的下一任长官可以接收上一任留下来的吏,也可以不接受,另外挑选自己要用的助手。换句话说,他的整个班底是由他负责。他也可以在属员中找到值得升迁的人,往上推荐。县的政府就可以向郡太守推荐,郡太守一样可以将自己认为有用的人向中央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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