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请再次和我一起考虑一下道路公团的问题。
我觉得本来应该进行一次讨论的,道路公团这个组织现在应该是被废除的,对于高速公路我们应该有新的认识。
高速公路是属于国家的,因此不需要再设立专门的机构征收公路费用。无论再怎么讨论,这一点都是毋庸置疑的。
当今的发达国家,比如说德国,几乎所有的高速公路都是不收费的。只要去欧洲这些国家的路上走一趟,谁都能看到这样的现实,所以也就会抱有一个疑问:“为什么日本就做不到这一点呢?”
最后要说的是,道路作为社会的基础设施,本来就是用税金修建的,所以它不应该收费。因此,除非是在极其特殊的场合下,比如说某一座桥应该实行收费,这种情况下收费才是合理的。特别是在受益者承担大部分、使用者承担少部分的原则下,实行收费制也是可以的。
如果建设费用很高,根据一般会计原则在账目中增加一些预算就可以了。总之,没有必要像道路特定财源制度中规定的:那样,超出一般会计原则从其他地方敛财。即使是原有的收费,也应该逐步减少。
但是,在道路公团民营化推进委员会中,由猪濑直树等委员组成的“改革委员会”是一定不会赞成对这个问题进行讨论的,因为他们之前是基于把小泉首相提出的“民营化”作为前提来讨论这个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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