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养老金问题上,需要我们积极地做一件事情,那就是面对养老金存在的问题,我们应该拿出一个最终的解决方案。事到如今,也只能在某些地方互相妥协了。
以现在的人力,要想重新调查到底谁交过养老金或者谁没交过养老金,恐怕是不可能的了。为了恢复数据库中丢失的记录,是多少需要编一些“符号”的。
如果国民自己能记住自己的编号那最好不过了,比如说,“我的编号进入数据库后应该是……”、“我的养老金应该是这样……”。
而且,“丢失的养老金登记记录”虽然有5000万个,但还有8亿份的数据记录没有丢失,那就需要像蜜蜂采蜜一样认真研究这一部分数据,另外再对登记记录进行抽样调查,这样就能辨明发现的很多问题,正所谓打开了潘多拉之盒。
这样做,最后的结果是什么呢?
我认为应该效仿瑞典的做法,即“对全体国民实行同一制度,其中有明确登记的人就按照登记的情况发放养老金,而没有登记的人只好请他们作出妥协”,事到如今也只能这样做了。
这里所说的“妥协”,是指必须做一个二选一的抉择。
一是,每个月领取生活保障金,因为每个月都会发放一定数额的保障金,所以也能将其理解为生活补助。生活保障金制度的实行,首先针对的是处于社会底层的民众。
“实在对不起,您的养老金登记记录无论如何也恢复不了了。”国家向当事人郑重道歉。当事人拿不出任何证据,国家也调查不清楚时,就只能采取一次性支付养老金的方式。比如说,一次性支付给当事人300万日元,之后再每月付给生活保障金。也只能这么做了,把这叫做养老金也可以,其实和生活保障金是一个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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