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此将涉足堕胎领域。”1971年1月,布莱克门在最高法院审理第一起堕胎案件前,写下了这段话。从他的文字里,我们可以读出几许期盼、几许无奈,事实上,最高法院其他大法官的心情也是如此。他们已经发现,无论在各州议会,还是州法院与联邦法院内,关于是否应当把堕胎行为视为犯罪的争论,已尘嚣日上,是时候在世纪之末解决这个问题了。
在美国,纽约、华盛顿、阿拉斯加与夏威夷四州,已不再把实施堕胎手术的执业医师关进大牢。另外13个州通过了“改良式”法律,扩张了允许堕胎的条件。但是,仍有33个州禁止堕胎,看不出它们有任何改革迹象。于是,支持堕胎者转而向法院求助,试图将此议题送交最高法院处理。此时,圣保罗市梅奥诊所著名产科医生简·霍奇森,也正以个人名义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她因为在明尼苏达州为一名妇女实施堕胎手术,被当地检察官起诉,患者刚刚怀孕,却不幸染上了德国麻疹,这是一种可能导致胎儿先天畸形的严重疾病。霍奇森在刊登在梅奥诊所内刊的一篇文章中指出,她的行为完全是从患者的最大利益出发,她预测说:“总有一天,堕胎将成为一项人性化的医疗服务,而不是一种罪行。”
尽管很想尝试,但是,无论是布莱克门,还是其他大法官,都不知道最高法院能不能解决这项越来越激烈的争议。此时,几起堕胎案件已陆续诉至最高法院,等待大法官们审议:霍奇森医生从明尼苏达州提起的上诉、来自德克萨斯州的“罗伊诉韦德案”、来自佐治亚州的“多伊诉博尔顿案”(Doe v.Bdton),以及“美国诉武奇案”(United States v.Vuitch)。最后一起案件来自哥伦比亚特区,大法官将于一月开庭审理。此案包含一些技术性的管辖权争议,看起来像是要阻止最高法院触及这类议题的案件。事实上,“罗伊诉韦德”去年十月上诉到最高法院时,大法官本打算在审结“扬格诉哈里斯案”(Younger v. Harris)之后,再审理这起案件。“扬格案”涉及的问题是,联邦法院能否介人州法院的刑事诉讼,此案自1968年受理以来,历经两次审议,一直悬而未决。最高法院最终决定先审理“武奇案”在最高法院,没有一位大法官审理过堕胎案,布莱克门对这类议题也从未正式表过态,尽管他担任梅奥诊所法律顾问期间,积累了许多医学专业知识,也比其他大法官更了解医疗制度的最新发展与改革动向。比如,美国公共卫生协会在1968年的年会上,已通过投票表决,支持废止限制堕胎的法令,呼吁“尽快开放堕胎领域,賦予并保障人们选择要几个小孩的权利”美国医师协会也刚刚放弃他们长期持有的反堕胎立场,并向少数支持堕胎州的执业医师提供了堕胎手术操作指引。1970年6月,美国医师协会的委员们投票同意,允许有执业资格的医生在堕胎合法的州实施堕胎手术,条件是:手术必须在医院进行,且必须经另外两名医生商议同意。两个月后,美国妇产科医师学院执行委员会颁布了一项新政策,医生可以应患者要求实施堕胎手术,无需按照美国医师协会的规定,去征得另外两位医生的同意。
Loading...
未加载完,尝试【刷新】or【关闭小说模式】or【关闭广告屏蔽】。
尝试更换【Firefox浏览器】or【Chrome谷歌浏览器】打开多多收藏!
移动流量偶尔打不开,可以切换电信、联通、Wifi。
收藏网址:www.ziyungong.cc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