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邦的第二次犯罪,是在他当上了泗水亭长之后。
亭长这个奇怪的职位,始于战国,是在国与国之间的邻接地方设亭长,以防御敌人的侵扰。秦始皇将这种军备武装扩展到内地,将其职能从对外防御,转型为对内治理。刘邦时代的情形是,每十里设一亭,置亭长一人,主掌治安、诉讼,兼管停留旅客,治理民事,调解纠纷,缉拿逃犯等职责。亭长职务,与现代的派出所所长极为类似。
让一个逃犯来当警察,也称得上人尽其才了。只有做过逃犯的人,才知道其他犯人的行为心理,才能够对症下药去抓捕,这大概是刘邦成为亭长的理由吧。
当上亭长之后,刘邦就摊上了好差事——被派到咸阳服徭役。当时被派去咸阳服徭役,大概类同于现在的领导干部去北京进修学习,都是加强教育,统一思想,目的没两样。
不过,大秦帝国的干部政策,远不如现代社会来得滋润。现代社会的领导干部,吃穿住行统统由纳税人包了。而秦帝国时代的干部没这么幸福,连路费都要自己想办法筹措,到了地方还得义务劳动,总之很悲情。
所以当时的规矩是,一人赴咸阳,大家来凑钱。刘邦的路费,就由县吏们凑出来。当时县吏每人资助路费三百钱,唯独萧何资助五百钱。
高祖为布衣时,何数以吏事护高祖。高祖为亭长,常左右之。高祖以吏繇咸阳,吏皆送奉钱三,何独以五。(《史记·萧相国世家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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