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将图书定义为:书是一种除了封面和封底外,至少有四十九页的不定期刊物。但在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里,书籍是连“页”也没有的。我们今天所称的“册”和“卷”则来自于我国最早正式图书的载体——简策和缣帛。
所谓简策,是指用竹或木作为书写材料的书籍。具体来说,一根竹片叫“简”,把若干竹片编起来叫“策”,又叫“册”。在《说文解字》中,“册”是象形文字,像一长一短,中有二编之形。一根简容不下许多字,长文章必须用许多简编成策。编简成策的绳子叫做编,一般用麻绳,也有用皮绳(叫韦,即有孔子读书“韦编三绝”之说佐证)或用丝绳来编连单根的简。一块木板叫“版”,写有文字叫“牍”。如果是一尺见方的牍,叫做“方”。一般不到一百字的短文可写在版牍上,长文章则用简册。版牍主要用于写录物品名目或登录户口,编制地图和通信等,所以古人常用“版图”代表国家的领土,信件则称“尺牍”。
我国用于书写的工具早在商代就已出现,简策上的文字是用毛笔蘸墨写上去的。人们在写字时,通常准备一把小刀,一旦写错了,就用刀削去重写,所以历来把修改文章称作“删削”。
古代的竹木简长短不一。据王国维考证,战国时的简最长二尺四寸,其次一尺二寸,再次八寸;两汉时期的简,最长二尺,其次一尺五寸,再次五寸。用周尺计算,则周简最长者是三尺(按:汉八寸相当于周尺一尺)。长简写经典,短简写传记、杂书,法律则写在三尺长简上,所以古代有“三尺法”。还有一种简呈三棱形,可以竖放,称为“觚”,它读起来方便,是用来做儿童识字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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