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运动是南北战争和直皖战争后的一个新兴主张,首倡自治的是湖南省,湖南是南北战争中兵家必争之地,身受战火洗劫最为浩大,因此逐渐地产生一种“保境息民”的愿望,希望不介入国内政争。
“自治”的性质和“独立”或“自主”完全不同。湖南首倡自治,提倡制定省宪法,不受外力干涉,反对中央集权,反对客军侵入湖南。
这个运动以后支配了北洋时代若干年,以后的若干年中,中央集权和联省自治一直是两个不同的观念在互争长短。
联省自治运动的创始人之一,赵恒惕氏曾回忆当时倡议的经过如下:
“湖南主张联省自治,谭公组庵实首倡斯议,日后余等之积极推行,实以完成谭公未竟之意旨而已。缘护法战争,湘省首当其冲,受祸最烈。张敬尧之荼毒三湘,尤令省民身受其痛。故九年夏湘省光复,谭公即于七月十七日以湘军总司令名义发布筱电,宣告湖南省自治宗旨,冀超出南北政争之外,予省民休养生息之机会。当时上海北京各界名流多表同情。至于省治之初步展开,则在是年冬季翦除反侧,安定全省之后。首先成立省宪筹备会,分湘中、湘西、湘南三路,挽省议会议长彭兆璜、国会议员吴景鸿、钟才宏分任三路筹备委员。复敦聘名流专家王正廷,蒋方震、彭允彝、李剑农、汤漪等十一人为省宪起草委员。假岳麓书院开会草拟宪法,自民国十年三月中旬,迄四月中旬,前后凡一月,谢绝访客,悉心起草。以后复召集审查委员会,详细审订修正。审查会由大县推举代表二人,小县推举一人组成。惜因种种关系,宪草之审查迟迟不能完成,而援鄂战事又告发生。省宪之正式订定与联治运动之具体进展,乃在援鄂失败之后。然而联治之说已风行全国。国民苦于南北兵事有年,联治运动有时雨之望。名贤纷纷撰论阐扬,川、滇、浙诸省相继仿效,而鄂人且乞湘援手,助成其省治之实现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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