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11月18日晚吴景濂和众议院副议长张伯烈带了华意银行买办李某,一同到东厂胡同,口称有机密大事要见总统,并且请黎屏退左右,以便密陈。黎弄得莫名其妙,但看他们颜色沉重,也不敢怠慢,就照他们要求办。只见吴从公事包中拿出一个由众议院盖过印,以议长名义写给总统的一封公函,黎扯开公函一看,内容是举发财政总长罗文干和华意银行代理人罗森达、格索利于11月14日擅自签订奥国借款展期合同,换发新债票,使国家财产受到5000万元的损失。查奥国借款已由巴黎和会议决,作为赔偿中国的一种债票,当然不必再签新约,换发新债票。加以这一案既未提交国务会议通过,呈请总统批准,也未提交国会讨论。同时华意银行因为达到了换发新债券的目的,已经秘密付出支票8万英镑,这张支票上盖了财政部印信和罗文干的亲笔签字,显然这是行贿受贿的铁证。现有华意银行买办李君前来作证,请总统裁决。
黎看完了公函就问李君:“你懂得法律吗?”李答说:“报告总统,我国法律规定,诬告者应受反坐处分。这案子是千真万确的,我不怕反坐的处分。”
由于李答复得斩钉截铁,黎便没了主意。吴景濂在旁怂恿说:“这是百分之百的贪污案件,请总统按照以前拿办财政总长陈锦涛的先例,立刻命令军警将罗文干捕送法庭办理。”黎这时很是为难,不知如何处理才好。吴于是恫吓说:“总统不能再事犹豫,万一罗等闻风先逃,那么责任就在总统身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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