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香港立法会三读通过《2009年入境(修订)条例草案》,将非法入境者从事雇佣工作列为刑事罪行,以遏止近期的偷渡潮,当月14日开始生效。新修订的法例订明,非法入境者,包括寻求庇护的难民,在等候甄别期间,不可以工作,违例最高罚款5万元和监禁3年,罚则与违反逗留条件相若。截至10月底,在香港寻求庇护,等待核实身份的非法入境者有6000多人,部分人持临时身份证(行街纸)在香港工作。
11月初,香港水警还在屯门海域抓获20名南亚裔非法入境者,这也是2009年来破获的最大宗的偷渡案,首次发现有阿富汗人一家大小偷渡来港,不知是否因为国破家亡,背井离乡让人失意,铤而走险偷渡香港。每年香港水警主要工作就是缉私和抓捕蛇客,在香港近几十年来的资料中,偷渡案件一直不断。以前主要是内地人偷渡香港,随着经济发展和加强边防管理,再加上回归后持双程证往返港澳非常简单,所以内地偷渡已经基本消失,仅存的就是内地女子偷渡到港卖淫。
据有关最新数据显示,近年经粤港口岸非法出入境外国人的案件递增,仅深圳继2007年查获非法出入境外国人同比大增逾两成半后,2008年以来查获人数同比又攀升近三成,团伙化甚至举家偷渡渐成主打。偷渡香港的人士里巴基斯坦、加纳、孟加拉国和印度、斯里兰卡、柬埔寨,越南国家的人占的比例高达百分之九十,在香港,也有像香港融乐会这种为香港少数族裔居民服务的非政府机构,但是杯水车薪,而且从根本上解决不了黑工移民的身份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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