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点钟刚过,我提起布鲁明戴尔百货店的购物袋,跟着那个长着一张马脸的金发高个子走出门外。他手里拎着一个扁扁的公文包,扁得似乎什么东西都放不进去。如果你见到他,会以为他是个很时尚的模特。他的外套是时髦的苏格兰格子料,头发比我的略长,但是经过精心打理,可比我的有型得多。
“又见面了。”我说,这是百分之百的睁眼说瞎话,“看来今天天气还算不坏。”
他微微一笑,完全相信我是他的邻居,我们经常会聊上两句。“不过,傍晚却起风了。”他说。
“的确是有点风。”反正不管他说什么,我都会全力附和。他表情庄重,朝六十七街的东边走去。正合我意。我刻意接近他当然不是想和他打场手球,也不是想套出他发型师的名字,或是跟他交换烤饼干的配方。我是要用他做掩护,遮住门房的目光,帮我蒙混过关。
让我觉得有点麻烦的门房就站在这幢七层楼房的入口,在过去的半小时里,他和他身后的建筑物一样一动不动。我给他那么多机会开小差,他都不知道利用。现在我只好硬生生地从他身边走过去。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可真麻烦。但是跟我琢磨出来的其他方法相比,这已经是最简单的了——否则,我得绕着这个街区走一圈,先混进旁边的公寓,再钻进我想进入的楼房,爬上烟囱,像鸟一样扑到防火逃生梯上,手里拿着手电筒,在地下室的铁格子或是一楼的窗子边闯出一条生路。这种做法也不能说完全不可能,但何必如此?欧几里得的简单原则在这里最适用:进入公寓最短的路程,就是——走正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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