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晨我呼叫TJ,在对面的晨星餐厅跟他见面吃早餐。他还是穿着那条短裤,戴着那顶帽子,不过背心换成一件拆掉领子和袖子的粗斜纹布衬衫,而且上头三颗纽扣没扣。他来的时候我已经点过菜开始吃了。他在我对面的座位坐下,跟侍者说他要两个奶酪汉堡和一大盘炸透了的马铃薯块。
我说:“不要薯条?”
“早餐吃薯条?”
“抱歉,”我说,“我昏头了。”
“是啊,你早就昏头了,派我去布朗克斯追查三年前发生的狗屁案子。我去过啦,你怎么可能找到任何人还记得任何事?就像在一幢烂房子里找一根针似的。就算你真找得到有人记得什么,他们又干吗要告诉你?”
“嗯,希望是不大,”我说,“可是我觉得可能值得一试。也猜得到可能是浪费时间。”
“谁说的?弗雷德吗?我只说那是不可能的,可没说我做不到。”
“哦?”
“走遍布朗克斯,还到那些地铁不经过的地方,出了地铁,就得乘公共汽车。”他摇摇头,一副不敢相信的表情,“花了不少工夫,不过我找到几个认得这个埃尔多尼亚的家伙。结果,他们根本不叫他埃尔多尼亚。”
“那叫他什么?”
“胆小鬼。”
“胆小鬼?感觉上他胆子大得像条响尾蛇。”
“是,他现在是这样,在北纽约州的监狱里冬眠。说他胆小是因为,他混的那个帮派,里面的其他人都是瞪着你的眼睛扣扳机,微笑着射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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