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你说,”雷·加林德斯说:“这太简单了。你清清楚楚记得这个家伙的长相,要把他从你脑袋里挖出来画在纸上,得花多少时间?十五分钟?二十分钟?”
“差不多吧。”
“比起那些不知道运用自己眼睛、又不记得自己看到过什么的目击证人,这个简直太容易了。一星期前我碰到过一个证人,一遍又一遍说我眼睛画得不对。哪里不对呢?太大?太小?两个眼睛分得太开还是靠得太近?是斜的吗?是杏仁形状的吗?眼皮是下垂的吗?告诉我些东西吧,因为光说我画错是没用的。我试了这个,又试了那个,这里改变一点,那里保留一点,得到的回答只有一个,说我把眼睛画得不对。你猜结果是什么?”
“什么?”
“她从没看过那对操他妈的眼睛。那个家伙戴着一副镜面太阳眼镜。她花了快一个小时才想起来,而这个家伙曾经就站在地面前,拿枪指着叫她把手举起来。‘眼睛不对,’她说,‘我永远不会忘记那对眼睛。’是啊,只不过她根本从没看过,哪有什么好忘记的?”
“至少她还知道要找你,”我说,“我坐在一个有你画的画像的房间,一直在遗憾没有他的照片,却没想到可以来找你。”
“有时候我们对眼前的事物就是会很盲目。”
“我想是吧。”
画完我要付钱给他,他不肯收。“我想我欠你一份情,”他说,“埃莱娜所为我做的一切。我曾带我妈妈去埃莱娜的店里,现在她嘴巴里口口声声说‘我儿子是艺术家’。可是当初我找到这份警察局的工作时,她并没有特别高兴。说到工作,现在情况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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