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早上打了个电话给艾弗森,留了言;大约十一点的时候,他回电了。“我仔细想了你说的话。”我跟他说,“他们是怎么把那么多东西带回来的?除了银器之外,不是还有很多别的东西吗?”
“我们全找回来了。”他说,“连吃生蠔的小叉子都没落下。”
“他们是怎么回来的?”
“怎么回来的?”
“他们两个有车吗?”
“别说是车了。”他说,“你看过他们的公寓,还记得吗?他们的家具,我不是也告诉过你吗?比尔曼有条换洗的牛仔裤就不错了,他怎么可能会有车?”
“那他们是怎么回布鲁克林的?”
“你是怎么回布鲁克林的?乘D线地铁啊。你就是要说这个吗?”
“你说这两个家伙背着装满赃物的大包,就这么一路乘地铁回来?”
“怎么,你以为这会是第一次吗?要不,他们随手招了一辆无执照的出租车……只是在曼哈顿要找这种出租车,怕是不容易吧?”
“没错。”
“所以,看来,他们很可能是偷了一辆车。把引擎的电线接一接,如果他们懂得这种技术的话。也许他们眼睛亮,找到一部钥匙没拔的车子。开去干活,先在外面等着,等到完事之后,再开回家。”
“在他们住的附近发现失窃车辆了吗?”
一阵沉默。再开口的时候,语气比刚才冷静多了。“我想没有。”
“那辆车去哪儿了?”
“可能他也没把钥匙拔出来,”他说,“然后被别的混混偷走了,开到不知道谁的辖区里,变成别人的麻烦了。你觉得这部车他们能用多久?两个小时?也许他们又把它还回去了,反正就是这样,车主根本还就发现他的车子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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