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尔曼根本没有到过她家,我告诉她说。没到过西七十四街,这么说吧,在谋杀之夜,他根本就没接近过曼哈顿。比尔曼并没有离开他在科尼岛大道的公寓,事实上,他无法离开,因为他已经死了。
接近傍晚的时候,第三个人造访比尔曼。他以前去过那里,这一次他还带了一把从五金店买来的插销锁和装锁的工具。不过,他要做的第一件事情,是趁比尔曼没有防备的时候,尽快把他放倒。
他制服了比尔曼,也许是直接把他打昏了。然后把他身上的衣服剥光,只剩下内裤,再拖到墙角比较不起眼的地方,免得有人一进房间就发现比尔曼在那里。他把那支小小的意大利手枪塞进比尔曼的手中,弯过他的手臂,把枪放进他的嘴里,扣下扳机。
那把手枪很小,开枪时被人听到的几率不高。更何况那是一把手枪,不是左轮,所以还可以加装消音器。就算没有消音器,声音也不会太响,两个人的手——他的手和比尔曼的手——包在手枪外面,也压低了声响。他没有把子弹全部打光,只开了一枪,没有人惨叫,没有砸门。一声轻轻的枪响,就和拍破一个吹鼓的纸袋差不多。但是,这么点声音,却足以让比尔曼当场丧命。
你一定以为他急急忙忙离开现场,错了。他玩得很高兴,正在慢慢享受模仿比尔曼的乐趣。首先,他穿上比尔曼的衬衣和裤子。他知道稍后的现场会混乱,而且他会刻意把现场弄得很乱。穿比尔曼的衣服有两层用意:第一,他可以让自己的衣服保持干净;其次,还可以在现场留下一点证据,让警方追查。他把自己的衣服放进比尔曼的衣橱,回来时可以很快地找到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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