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走进一家酒吧,因为时间的关系,只喝了两杯就离开。酒吧开到凌晨四点,但是大部分教堂下午六七点就关门了。我走向列克星顿大道,找到一家没去过的教堂,没留意它叫做什么。
他们正在进行一些仪式,但我没理会。我点了几根蜡烛,丢了一些零钱进募捐箱,坐在后排椅子上,重复默念三个名字:杰克·雅布隆、亨利·普拉格、埃斯特利塔·里韦拉。三个名字,三根蜡烛为三具尸首点燃。
在我误杀了里韦拉之后那段最难熬的时间里,我脑子里不断重复那晚的景象。我一直想要时光倒流来改变结果,就像奇妙的放映师能倒转影片使子弹退回枪膛里。以新的摄影技术来说,就是我想要用双重映像使画面改变:所有的子弹都正中目标,没有跳飞的;或者跳飞的也都射向无害的地方;或者埃斯特利塔那时候正在糖果店里挑薄荷糖,而不是在错误的时候出现在错误的地方;或者——
有一首高中时候念过的诗,不时在我心中浮现,而我又记不清楚。有一天我去图书馆把它找出来抄下。波斯诗人奥尔玛·海亚姆的四行诗:
移动的手指在写,不断地写。
用尽你的虔诚与智慧,
也无法将它删掉半行。
用尽你的眼泪也洗不掉一个字。
我曾为埃斯特利塔·里韦拉的死而深深自责,但有时候没那么摆脱不掉。当然我那晚喝了酒,但不多,我的枪法不可能因此失灵。而且当时的情况确实该开枪:抢匪有武器,他们已经杀了一个人正要逃走,在射击线上又没有民众。但是一颗子弹跳开,事情就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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