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普根酒吧找到了丹尼男孩,普根酒吧在西七十二街上,是他的老巢。他坐在他常坐的那张桌子前,桌上摆了一瓶冰镇俄罗斯伏特加。他弯起右腿,右脚不偏不倚落在左膝上,他正在检查他的鞋子。事实上那是一双半筒靴,灰黄色,有点鞋跟。
“我真弄不明白这个,”他说,“你认不认得出这是什么皮?”
“是不是鸵鸟?”
“没错,”他说,“这正是让我烦心的地方。你见过鸵鸟吗?”
“很久以前在动物园里见过。”
“我只在电视上见过。《自然》啦,《国家地理杂志特辑》啦。很壮丽的动物。不能飞,但跑得极快。想想看有人杀这样的动物,就是为了剥它的皮来做靴子。”
“听说他们现在的技术不错。”
“它们被杀不要紧,”他说,“让我不舒服的是太浪费了。老天,只有它们的皮被拿来利用。如果它们的肉也可以吃又不同了,但一定不怎么好吃,不然整城的餐馆早就放进菜单了。”
“鸵鸟肉片。”我建议。
“我在想鸵鸟皮靴。但你有没有明白我的意思?我眼前有这么一幅景象,数千只的鸵鸟尸横遍地,就像在大平原的水牛一样。”
“它们是贪婪的鸵鸟剥皮人的受害者。”
“由传说中的鸵鸟比尔领导。难道你不觉得这很浪费?”
“我想是的,但你穿的是一双很好看的靴子。”
“谢谢你。他们告诉我很耐穿,鸵鸟皮做的皮货不错。说不定我们是该杀它们来当皮料,不然到处都是鸵鸟,它们会比老鼠更糟。老天,它们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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