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啊,我感觉棒极了。血脉贲张,肾上腺素分泌。亢奋的心情伴随着我一路走到哥伦布圆环。但这感觉渐渐褪去后,我开始觉得自己像个大傻瓜。
而且是个幸运的傻瓜。多亏幸运之神待我不薄,把一个彻头彻尾的坏胚子送到我面前,尽管他比我高大、年轻。面对这个蛮横不讲理的强劲对手时,我心中充满了高昂的正义感,激发了潜在的骑士精神。命运甚至还安插了一段英雄救美的情节,助我一股作气的完成这个使命。
事实上,这实在太可怕了。我差点杀了那小子。我狠狠揍了他一顿,法庭可能会认定那是毫无理由的恶意攻击。我很可能把他打成重伤,可能扭断他的气管,踢裂他的内脏,甚至可能真的杀了他。如果当时警察看见我的所作所为,那么现在我大概已经被押送城中分局,最后落得坐进监牢,而那也是我应得的教训。
然而我仍然无法同情那留平头的小子。不管从哪个角度,他都绝对是个超级大混蛋。如果他真的伤了喉咙或有其他严重内伤,那也便宜了他。但是我又有什么资格去当复仇天使?他的行为不关我的事,轮不到我去处罚他。
那位脚踝肿大的女人,其实根本不需要我发挥中世纪骑士精神去保护她。如果她真的厌恶重金属摇滚乐,她可以选择离开,我也一样。
老实说吧,其实我只是因为对莫特利无法可施,所以才把怒气都发泄在那小子身上。我无法忍受莫特利的挑衅,就把那小子的收音机摔坏。在亚特尼街面对面时,我无法反抗莫特利,所以只能踢打那小子来寻找平衡。我对于真正重要的现状无力可施,所以只能在这种无关紧要的事情上,借着暴力示威,假装一切都在我的掌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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