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独秀一生四次被捕,1932年更是被国民党政府判处有期徒刑八年。陈曾有名言:“我们青年要立志出了研究室就入监狱,出了监狱就入研究室,这才是人生最高尚最优美的生活。”此为陈身体力行的自箴之词。
五四运动爆发后,陈独秀写了《北京市民宣言》,做成传单散发。6月10日,高一涵和陈独秀一起到中央公园(今中山公园),乘吃茶的人离开茶座时把《宣言》放在没有人的桌子上,用茶杯压好。等到吃茶的人回到原桌子来,看到传单,读后大声叫好,拍手欢呼。
1919年6月11日傍晚七点,陈独秀与高一涵等人到新世界附近的饭馆聚餐,陈随身带了千余份传单。晚餐后约八点多,陈西装革履,头戴白帽,前往新世界游艺场,伺机散发传单。到新世界后,陈见戏场、书场、台球场内,皆有电灯照耀,如同白日,不好散发,于是潜入了第五层的屋顶花园,这里既无游人,也无电灯。时间已近十点,恰好四层的楼台正放露天电影,陈一扬手,传单飘向人群。
几日前,警察署查获了一张传单,说将在新世界安置炸弹,于是警察署立即在新世界加派了便衣侦探,每天晚间分布在各楼严密侦查。白帽西服的陈独秀因上下楼频繁,而且衣服兜中鼓胀,引起了侦探的注意。当陈在五楼屋顶花园准备再次抛撒传单时,藏在暗处的警察立即上前将陈抓住。因新世界处于闹市繁华地带,为避免引起公众注意,一名侦探脱下灰色大褂将陈罩住,秘密押往警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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