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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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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和7年,本多繁邦年满38岁了。

在东京帝国大学法律系学习时,他就通过了高等文官司法专业的考试,大学刚毕业,便作为见习法官任职于大阪地方法院,从此一直生活在大阪。昭和4年,他担任了审判官,后升任为地方法院的右陪审官,去年调往大阪高级法院,任高级法院左陪审官。

本多的父亲有一位出任过审判官的好友,因大正2年法院构成法大改正而退休。本多28岁时,与他的女儿结了婚。在东京举行过婚礼后,他们随即就相伴来到了大阪。婚后虽然已有10年了,他们却仍未生育。不过,妻子梨枝是个性情温和而又懂礼貌的人,因此,夫妻之间也还和睦相亲。

本多的父亲3年前故去了。本多原想处理掉东京的房宅,把母亲接到大阪,却被母亲所拒绝,因而她一人留在了东京,守着那所大宅子。

本多夫妻二人住在租来的房子里,雇请了一位女佣。他们租的是二层楼房,楼上有两间,楼下包括门厅共五间,并带有约20坪的庭院,租金为32元。

本多每周除上三天班外,余下的日子不用坐班。上班的日子,他从天王寺阿倍野街的家宅乘市内电车,到北滨三丁目下车后,要渡过土佐堀川和堂岛川,再经过鉾流桥,桥边便是法院了。法院是座红砖的建筑物,在大门檐口下,巨大的皇室菊花徽章闪烁着光辉。

对于审判官来说,最重要的莫过于包袱皮了。无论上班或是下班,都要携带着文件。文件少的时候还可以,可差不多总是多得塞不下公文包。不论文件厚薄如何,还是包袱皮用起来得心应手。本多现在用的是大丸公司分送的软棉布中号包袱皮,可他还在其中叠放了另一张包袱皮,以备文件装不下时使用。这个包袱是本多工作的生命,因而就是坐火车时,也决不把它放在行李架上,这是他的经验。有的审判官在从法院回家的途中和同事喝酒时,经常将包袱结穿上带子,挂在脖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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