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我是很喜欢的,谈论吃,也是很让人陶醉的。尤其在想做美食家而缺乏必要条件(譬如金钱)的时候,纸上谈兵,脑海里烘托出无数的玉盘珍馐,仍不失为一项乐事。文人好吃,天经地义——用老话说这叫雅好。据说金圣叹被砍头前,留给儿子的遗言是:“记住,花生米与豆腐干一起吃,能嚼出火腿的味道。”如果放在日常闲议,并无扣人心弦之处,关键是置身于刽子手的鬼头刀下,仍能对火腿的滋味念念不忘,并像护送传家宝般揭示花生米与豆腐干搭配的秘方,这就叫痴了。但一个文人如果既没有癖,又没有痴,那似乎活得太清洁了,反倒不正常了似的。金圣叹怎么批注的《水浒传》并不重要,我一直在想:花生米与豆腐干,怎么能吃出火腿的味呢?也曾在家中偷偷尝试过一番,并无同感。想来这已不是清朝的花生米了,也不是清朝的豆腐干了。
梁实秋在台湾回忆上海大马路边零售的切成薄片的天福字熟火腿,用了这样两句话:“佐酒下饭为无上妙品。至今思之犹有余香。”他得到一只货真价实的金华火腿(瘦小坚硬,估计收藏有年),持往熟识商肆请老板代为操刀劈开。火腿在砧板上被斩为两截,老板怔住了,鼻孔龛张,好像嗅到了异味,惊叫:“这是道地的金华火腿,数十年不闻此味矣!”嗅了又嗅不忍释手,并要求把爪尖送给他。梁实秋在市井中总算遇见同好了,赞赏老板识货,索性连蹄带爪一并相赠。喜出望外的老板连称回家后好好炖一锅汤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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