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刘备于漏书之后,而小沛之战为布所杀,则操必曰:“非我也,布也。”及令备当淮南之冲,若其放走吕布而操杀之,则又必曰:“非我也,军令也。”欲使他人杀之,而无其隙构,吕布则有其隙矣。欲自杀之,而无其名,违军令则有其名矣。操心中步步欲害玄德,而外面却处处保护玄德;乃玄德心中亦步步堤防曹操,而外面亦处处逢迎曹操。两雄相遇,两智相对,使读书者惊心悦目。
玄德尝曰:“元龙湖海之士,豪气未除。”又曰:“元龙如卧百尺楼上。”则元龙之为人,其英爽高明可知。乃英爽高明之人,而亦喜于用诈,何也?曰:兵不厌诈,亦在用之得其宜耳。不当诈而不诈,则有不欺人之羊叔子;当诈而诈,何妨有善骗人之陈元龙。
或曰:玄德既知丁原、董卓之事,何不劝操留布,以为图操之地?予曰:不然,操非丁原、董卓比也。操不杀布,则必用布;用布,则必防布。既能以利厚结之,而使为我用;又能以术牢笼之,而使不为我害:是为虎添翼也。操之周密,不似丁、董之疏虞,玄德其见及此乎?
易牙杀子以飨君,管仲以为非人情不可近,刘安之事,将毋同乎?曰:不同。牙为利也,安为义也。君非绝食,则易牙之烹其子为不情;君当绝食,则介之推自割其肉不为过也。虽然,吕布之恋妻也太愚,刘安之杀妻也太忍,唯玄德为得其中。不得不弃而弃之,何必如兄弟之誓同生死,固不当学吕布;得保则保之,又谁云衣服之不及手足,亦不当学刘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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