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备之为徐州牧,为豫州牧,是曹操假天子之命以予之者也;其为荆州牧,孙权佯表之而操未之予者也;若其为益州牧,则备自予之者也。然而自予之胜于曹操之予之者,以操为国贼,故操之予不足重也。备之为左将军、宜城亭侯,是天子为之者也;若其为汉中王,则非天子爵之,而自爵之者也。然而自爵之无异于天子之爵之者,以备能讨国贼,则固天子之所欲爵也。表奏献帝之文,称与董承同受密诏;既受王爵之后,便令关公北伐樊城。大义昭然,炳若日月,故《纲目》于备之领益州牧、称汉中王,无贬辞焉。
曹操称公称王,而子孙又追称之为帝:而称于朝者夺于天下,称于一时者夺于后世。天下后世之称操,不曰公、不曰王、不曰帝,直曰贼而已矣。若关公之为汉寿亭侯,又为前将军:一国爵之,天下不得而议之;一时爵之,后世不得而议之。后时且不独侯之将之,又从而王之帝之。可见爵以人重耳,人岂以爵重哉!
孙权之求婚于关公也,当代为公致对曰:“两家之和不和,不在婚与不婚也。汉中王尝受室于东吴矣,吴侯能惠顾前好,则有孙夫人在,何必又重以某之婚姻?苟其不能,虽婚无益。”如是则辞婉而意妙,不至大伤东吴之心也。虽然,若谓荆州之失,为关公拒婚所致,则又不然。曹仁之女曾配孙权之弟,而竟无解于赤壁之师;曹操之女亦为献帝之后,而究不改其篡夺之志。此非其明验耶?且玄德之自吴逃归,权欲追而杀之,又欲并其妹而杀之。夫不以妹之故而不杀玄德,安能以聚关公之女故而不夺荆州?然则公之拒婚,诚不为过,但“犬子”一语太觉不堪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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