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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羞做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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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个美丽的傍晚,一位钻研心理学的朋友,占据着我最好的一把椅子,沐浴着唯一一束阳光,冥想了大约二十分钟。然后发问:“假如你做了太监,会怎么样?”我激动地把他从椅子上赶开——这便是常人的反应。对这类问题,我们必须反应激烈,最好是带些愤怒,以表明身心不会在任何时候以任何方式和那个大不韪的问题沾一点儿边。特别是在我们中国,阉宦等于邪僻和奸恶;不是不能够举出些好宦官的例子,但有一个这样的例子,就有一百个反例,来说明肢体的残缺会导致人性的残缺,尽管这一点从来也没有被真正证明过。

本篇想说刘瑾。但刘瑾又有什么好说的呢?在明代的太监中,论凶狡他不及魏忠贤,权力不如王振,深沉不如冯保,差有一技之长者,就是捞小钱,报小仇。人说宦官爱财,未必是一定之论,不过刘瑾确是有些钱癖的。刚开始收贿时,不过以几百两为望。有一个叫刘宇的人,一次送他一万两,刘瑾大为惊喜,说“刘先生对我真是太好了”,以后胃口颇开,但聚敛之术似乎只有贿赂一方,所得终于有限。

刘瑾爱作威福。受廷杖者去衣,是他的首创,乃有杖死者;不过究其本意,着重处在于羞辱而不在杀人。明代的大太监中,刘瑾远不算最残暴者,很少杀人,如方良永之不揖、刘玉之劾,处罚不过是撤职或罚米。刘瑾也没什么大志,军国大事都糊涂,“知州改御史”之类的事倒做了一些。他的获死,罪名是谋反,当是张永、杨一清等人怕他死灰复燃,捏造出来以置他于死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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